不登記軟件著作權是否就不能取得著作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于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征。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由此可見,軟件著作權登記與是否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系。
1、自動取得制度,
2、注冊取得制度。
我國采用的是自動取得制度,即以作品的完成時間作為著作權取得的時間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權,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則對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理享有著作權,正是自動取得制度的體現。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軟件著作權登記并不是軟件取得著作權的前提條件,軟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動享有著作權,受法律的保護,軟件著作權是否經過登記與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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