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轉讓與授權使用的區別,版權轉讓是指版權人將版權中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
1、版權轉讓后,原版權的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轉讓的權利,受讓人成為新的版權所有者;而在授權使用的情況下,版權仍歸原版權的所有者,被授權人只有按雙方約定的使用方式和條件使用作品的權利;
2、版權轉讓后,如果權利受到侵犯,受讓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但如果是被授權人則沒有這個權利;
3、版權轉讓后,受讓人可以自由的選擇什么時候,什么情況下進行使用,也沒有必須使用作品的義務,而被授權人必須按雙方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
4、版權轉讓是直接將所有的權利一起辦理轉讓,所以的手續交接完之后,版權轉讓人對于該版權就不存在任何的關系,屬于永久性的轉讓,而授權使用一般僅限于較短時間;
5、轉讓的付酬較高,而授權使用的付酬相對低一些;版權轉讓一般必須通過簽訂書面合同的方式進行,有的國家還規定版權轉讓的合同必須登記;作品原件如書稿、畫稿財產權的轉讓,一般不視為版權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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