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的商標部分產品小項被駁回了怎么辦?
商標駁回復審,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被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申請。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
商標駁回主要還分全部駁回和部分駁回。就從字面含義看全部駁回指的是商標申請時所選擇的 10 個商品服務名稱獲這超過 10 個的全部沒有通過商標的審查,商標局就會下發駁回通知書。部分駁回就是指商標申請時所選擇的 10 個商品服務名稱或者超過 10 個的其中一部分通過、一部分被駁回的情況,這時商標局就會下發部分駁回通知書。
那么針對部分駁回的應該如何處理呢?像這種的情況下做部分駁回的商標駁回復審可以再分為兩種,一種是:做復審并申請分割;一種是:做復審但不申請分割。
1. 做復審并申請分割
如果商標申請人決定要做復審了,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出分割申請,這樣該商標初步審定通過的這部分商品申請分割后就會成為另一件新的申請,并會產生一個新的申請號,通過的這部分商品會進入初審公告,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就會下發注冊證書。而對于駁回的那部分依舊是保留原來的申請號,這部分因為申請了要做駁回復審,接下去就會進入復審及訴訟程序。如果復審成功,則下發商標證書,如果復審不成功,則不會下證書。
2.做復審不申請分割
如果商標申請人決定要做復審,但是也不準備申請分割,那么初步審定的這部分商品也不會進入公告,而是要等到駁回復審的審理結果出來才有定論。若復審成功,那么包含全部小項的這個商標證書就會下來,依舊是原來的申請號編程注冊號; 若復審不成功,最后能下發證書的也只會是通過那部分的商品,且注冊號仍是原申請號碼。 不申請分割這種情況下,部分通過的那個證書下來的也回久一些,因為要等駁回復審的結果出來,而駁回的復審申請需要用時 1-2 年或者更長,所以使得原本通過的那部分商品也不能下證書。
最后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分割申請,若是商標被駁回了,可以把通過審查的那部分商品申請分割出來,提早確權下證書,企業也能更有利的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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